只重垃圾減量 反而造成浪費
「就好像我們去餐廳吃飯,如果桌上的菜沒吃完,一定是能打包的先打包,帶回家繼續吃,不能打包的餐廳才會當成廚餘處理;但是台灣現在的法律,變成是只要沒吃完,就全部先倒進廚餘桶,然後再從廚餘桶裡去撈有什麼剩菜,結果變得什麼都不能吃。」台灣資源再生協會榮譽理事長蔡敏行透過這樣的比喻,說明台灣在重《廢棄物清理法》、輕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》的現況下,根本不利推動循環經濟。
蔡敏行從民國70年代即投入資源再生領域,在成功大學資源工程學系擔任教授期間,就與產業界展開合作,對國內和國際間開發廢棄物回收後轉化為可再利用物資的技術發展,多有深入研究。他指出,循環經濟是指動脈產業(一般製造業與服務業)與靜脈產業(再生產業)的接軌互動,構成一個循環鏈,如同人體的血液系統。而政府的角色就是心臟,循環順暢的動靜脈需要強而有力的心臟,通暢的循環經濟環境則需要政府有效且完整的政策。
最令蔡敏行感歎的是,台灣曾經跟上潮流,環保署在民國86年開始推動資源回收「四合一政策」,讓我們的垃圾每日人均清運量從當時的1.143公斤,降到目前的0.38公斤。看起來垃圾減量績效達55%,應該轉換出將近400萬噸的資源,然而這些資源是否回到了動脈產業?產生的經濟效益如何?卻是個疑問。
蔡敏行指出,資源回收四合一這項政策的立意是為了垃圾減量,對循環經濟而言並不完整。也就是說雖然已經達到垃圾減量的目的,卻沒有相對應的技術、設備及管理將資源物有效再生作為產品,如此半調子的政策效果與日本及歐盟等先進國家相比,在循環經濟的完整度仍有待加強。
除了法令,政府單位的多頭馬車也是個大問題。蔡敏行指出,台灣目前包括國內生產與國外進口,所有投入社會的各類物資,分別由相對應的部會主管機關制定相關的管理規範,像光是大宗物資進口,就有農產品歸農委會、金屬原料歸經濟部,生醫產業的化學品又歸科技部。然而這些物資經過消費之後,產生的廢棄物數量不亞於投入量,其清運管理和政策訂定卻只有環保署負責。環保署最重要的職責是維護環境品質及衛生,並不是發展產業,所以國內再生產業才會停滯不前,讓台灣民間的技術能量無法充份發揮,真是太可惜了!
蔡敏行疾呼,中央絕對需要一個權責高於各部會、能夠跨部會統籌及推動循環經濟政策的單位,確實掌握投入社會的國內生產及進口物資的物質流;再加上能明確區分資源與廢棄物的基本母法,讓資源能夠貨暢其流,回到可發揮價值的生產鏈上;「從源頭做起,這樣才符合循環經濟的基本精神」。